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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率先试行单位GDP能耗补偿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中国新闻网  日期:2010-03-01  浏览量:184 

 

中心城区能耗降低率不达标,需掏钱购买已经达标甚至超标完成的区(市)县碳排放指标,即每低于圈层平均能耗降低率0.01个百分点,缴纳补偿金6万元。根据日前印发的《成都市单位GDP能耗平衡补偿管理办法(试行)》,我市将运用碳交易的理念,按照中心城区、近郊区县和远郊县市分别实施平衡补偿。这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次。

购买碳排放指标 实现全市统筹

此次管理办法涉及平衡补偿的对象包括全市各区(市)县和高新区管委会。在具体操作模式上,运用碳交易的理念,按照中心城区、近郊区县和远郊县市分别实施平衡补偿。能耗降低率低于所在圈层平均能耗降低率的区(市)县,向能耗降低率高于所在圈层平均能耗降低率的区(市)县购买碳排放指标。即能耗降低率低于所在圈层平均能耗降低率的区(市)县要缴纳平衡补偿金,补偿金用于奖励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且能耗降低率高于所在圈层平均能耗降低率的区(市)县。这也是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实行单位GDP能耗补偿管理。

平衡补偿资金实行单独核算管理

该管理办法规定的具体缴纳补偿金标准为,中心城区的五城区和高新区能耗降低率每低于圈层平均能耗降低率0.01个百分点,须缴纳补偿金6万元;近郊区县为5万元;远郊县市则为3万元。奖励方面,采用奖励分值累计计算奖励资金,能耗降低率高于所在圈层平均能耗降低率的区(市)县,每超出0.01个百分点即获得1分奖励分值。每年省统计局公布我市单位GDP能耗数据后,在7个工作日内,由市统计局、市经委完成对各区(市)县上一年度单位GDP综合能耗考核评定(2010年为考核评定起始年)。单位GDP能耗平衡补偿资金实行单独核算管理。该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3年,即2010年到2012年。

引入“碳交易”

管理单位GDP能耗降低率

市能源办主任王永新表示,碳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在制定该办法时引入该理念,将某个区(市)县的区域单位GDP能耗降低率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实现统筹管理。该办法希望达到的终极目标,是进一步促进“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和低碳城市建设,加快构建“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益”节能型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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